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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法院“一岗三责”让陪审员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1-07-12 16:3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涛)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一岗三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联络员、普法员作用。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2件,调解46件,调解率高达88.5%,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50多条。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陪审员参审,提高案件调解率。在送达和执行过程中也积极邀请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联络员作用,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执结率。同时,由于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的反响,该院还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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