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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法院强化审限管理确保均衡结案
发布时间:2011-07-12 09:18: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今年以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加强队伍和审判作风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新举措,并及时修改完善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提前15天向承办法官亮黄灯进行预警,保障所有案件均衡结案。

    “通常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期至少6个月,而我院则规定必须在4个月内办结”,巫山县法院院长贺少锋称,“在案件运行管理上,坚持以质效评估为中心,对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并设定时限,法官必须按固定的程序和操作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未完成的则按照《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为了确保该《办法》的落实,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当年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和督办。”

    工作中,该院紧紧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制定随机分案规则,由系统进行随机分案,并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从而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发生。

    同时,该院通过狠抓审限监控工作,切实加强了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审限进行全程跟踪,严格流程系统修改程序,临近期限的,提前予以黄灯警示并通知承办人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对到期未结的,则提请院长或分管院长发出督办令。对超审限或督办后30日内仍未结案的,责令其所在部门向审委会作出详细说明。对于法定审限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案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由承办人写出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或填写中止审理审批表,经庭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防止隐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23件,审(执)结1093件,结案率97.3%,基本做到了均衡结案和无超审限,也未发生当事人闹访事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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