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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不合格受处罚 法院行政协调促案件事了
发布时间:2011-07-11 14:4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国英)
7月11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和谐司法化纠纷,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达8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
2010年8月31日,宿迁市利达建筑工程公司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钢筋,泗洪县质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批不合格的钢筋并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仅缴交了4万元,泗洪县质监局遂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院审、执管理的规定,对非诉案件的执行申请,只需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书且送达当事人即可,而该院认为,本案应从大局出发,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与被申请人联系,通过对被申请人进行法制宣传,让被申请人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引导被申请人心平气和地同申请机关协调和解,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多次的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主动缴纳了8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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