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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创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服务
作者: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谢德清   发布时间:2011-07-05 16:20:53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司法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服务的有效方式之一。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如何开展司法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为切入点,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要充分发挥党员法官和在司法创新活动过程中的模范作用。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对广大党员法官进行深刻的党性教育,突出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着力在创新司法方式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要加强队伍思想作风教育和整顿,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特别是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着力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勇、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二、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在强化法院工作职能上下功夫。

    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来谋篇布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县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时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其次,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轻微刑事案件,注重发挥刑事和解政策的功能,宽严相济,注重对罪犯的教育引导促其自新;民事案件处理上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实现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要在服务民生、服务重点工作、服务企业上下功夫,求实效;行政审判要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的营造新形式下官民和谐途径。

    三、以审判管理为龙头,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上下功夫。

    司法为民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在解决社会问题、矛盾的基础上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的看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有赖于我们在司法工作中以审判管理为抓手,以程序公开和实体公正为核心,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着力提高司法效绩。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坚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社区走访、三调联动、司法救助、反规避执行等司法为民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开庭等做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在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制定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推行领导带着问题接访、法官带着案件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强化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大代表旁听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探索反规避执行措施,着力破解执行难。

    四、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在持续、科学发展上下功夫。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的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以至作风的管理创新,从而实现由内而外的创新传递,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一是要加强业务管理,司法业务管理的核心是审判管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职要求。二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建立以语言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职业文化、廉政文化为主体的法院文化体系,形成司法创新的活力之源及精神支撑,并形成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三是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及廉洁司法教育,围绕“建一流法院、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的总体目标,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抓出成效,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服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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