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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大亮点展现法院工作
作者: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沈建平 发布时间:2011-06-28 17:02:01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荷塘区法院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方式方法,积极破解难题,在活动中呈现出五大亮点。
一、多元调解构和谐 继续坚持“八个必调”的调解方法。即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将调解制度引入案件流程不同阶段,除法定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外,均引入调解程序,在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后,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场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当事人的调解选择权。同时,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2011年上半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5.2%,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连续五年保持100%。 二、判后释疑重疏导 为增强裁判公信度,提高服判息诉率,法官在案件宣判后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证、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语言做好释疑工作,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对当事人表示上诉的,承办法官对其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辨法析理,尽量减少上诉。让当事人怀着疑虑和不满而来,带着高兴和踏实而归,提高裁判的公信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裁判文书提质量 一是完善机制,成立评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审管办负责具体的文书评查工作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裁判文书进行逐份、逐字、逐句检查;二是不定期抽查,及时改进。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检查文书整体质量,兼顾评查的时效性,该院将每月不定期抽查业务庭室的部分裁判文书;三是增进交流,定期开展文书互评活动。由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牵头,根据各庭室的实际情况组织全庭室干警定期对所办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相互交流撰写判文书的具体思路与技巧,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四是裁判文书上网,主动接受监督。将裁判文书上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及时公开裁判信息,最大限度地体现审判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树形象,奖惩分明,把文书质量列为年终考核项目;五是严格落实法律文书的奖惩制度。对裁判文书质量高的业务庭室和个人通报表扬,对裁判文书存在问题和低级错误的较多的业务庭室和个人严肃批评,特别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廉政建设树形象 开展多种方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干警廉政观念。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该院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市第二看守所参观,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廉洁司法的意识。继续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落实好“三重一大”规定,特别是对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通过举办廉政教育学习研讨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多种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方式,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武装头脑,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 参与综治保平安 依托审判,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的帮教工作,重视庭后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开展回访工作,根据未成年犯的实际情况因人施教,并联系未成年犯的家长、老师等,共同履行对未成年犯的监督责任,真正推动矫正教育工作的开展,防止其重新犯罪。按照“预防为主、正确诱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利用基层接触群众多的便利,及时发现矛盾,通过调解和法制教育等措施,使各种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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