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都安一男子贩卖毒品“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06-28 14:3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村民王文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了两次刑,他出狱后因贩卖毒品而“三进宫”。2011年6月2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文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文顺家住都安县大兴乡,小学文化,农民。2007年11月5日,王文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2008年11月24日,王文顺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0年3月2日,王文顺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做上了毒品生意。

    2011年3月19日14时许,王文顺接到一个吸毒人员的电话,问其是否有毒品海洛因出卖,当时王文顺身上正好带有9小包毒品海洛因,当即同意以每包50元的价格将2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该吸毒人员,并约定好交易地点。同日15时许,王文顺与该吸毒人员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王文顺身上缴获9小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4克)。

    经公安机关鉴定:从涉案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顺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文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