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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必文涉黑团伙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1-06-23 13:32:48
光明网讯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必文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必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李必文先后纠集被告人喻祥胜、谭斌等人作为骨干成员,然后授意骨干成员通过发展“小弟”等方式,网罗了被告人程正昆、黄建、陈雪冬、夏兴、张兵和肖清华、陈治均、雷波等20多人为其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必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喻祥胜、谭斌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程正昆、黄建、陈雪冬、夏兴、张兵以及肖清华、陈治均、雷波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严密、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形成之时,被告人李必文于2007年初召集“手下”的组织成员吃团年饭时,要求组织成员“内部要团结,在外被欺负时要一致对外。”2008年5月,被告人谭斌、喻祥胜因各自的“手下”发生纠纷产生矛盾,以及2009年4月被告人谭斌和被告人喻祥胜发生内讧,被告人李必文召集双方协调处理时,再次强调了“内部要团结,在外被欺负时要一致对外。”的要求。骨干成员对自己的“手下”就被告人李必文的该“旨意”都作了“贯彻”。该组织要求成员“上面安排的事情下级不能问原因,只能执行。”要听招呼、讲规矩,一级管一级、“重要的事情要层级报告。” 该组织按照被告人李必文的“旨意”在垫江县城区以及垫江县普顺镇、永安镇等地区,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实现了对垫江县城等区域的非法控制,并利用该非法控制的影响,在垫江县桂溪镇、普顺镇、永安镇等地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插手交通营运市场、串通拍卖入股沙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然后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给组织成员租房、购买作案工具、提供食宿及娱乐费用、发放“出场犒劳费”、为被司法机关打击的成员“上账”等形式管理、控制组织成员。被告人李必文及其组织无视法律规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还对当地的人民群众形成极大的心理强制与威慑,致使许多被害人对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敢报案、不敢要求赔偿,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必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必文及其他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必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谭斌、喻祥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夏兴、程正昆、陈雪冬、张兵等4名参加者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4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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