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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捍卫“餐桌”安全
作者:杜杰 发布时间:2011-06-22 13:06:43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13日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时表示,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严重违法者不允许再涉足食品行业。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再到瘦肉精,称食品安全领域处于“乱世”似不过分,而乱世当用重典。李克强的表态,代表了政府整治食品安全的决心,为打赢餐桌保卫战带来了希望。 在食品安全领域内重典治乱,相信绝大多数百姓都会支持。但要想取得实效,打赢餐桌保卫战,还须在三方面下功夫。 第一是不能乱打。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基准”要清楚,现有法律中的适用条款权可被视为基准,但两大“变量”又使基准变得模糊:一是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二是基于地方保护或个人说情对司法的干预。因此,在重典治乱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执行。 第二是法律不能太温柔。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如此猖獗,以至人人自危,说明现行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出现了偏差,需要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全国共识。 近日媒体一篇关于“停尸房里兑假酒,山寨茅台曝出惊人利益链”的报道触目惊心,几名罪犯在停尸房兑假酒,案值达200多万,可5名被告二审仅仅被判有期徒刑3至7年,罚金多少则语焉不详。这样的判罚能不能震慑罪犯,是存有疑问的。罪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其所受惩罚按说应该是有对应关系的,而本案中,罪犯受到的判罚与他们可能造成的危害似乎并不对等。如果由于法律过于温柔,导致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猖獗,那就该认真反思。 第三是要打得持久。无论是问题食品、药品,还是其它领域的犯罪,需要的都不是一阵风似的“严打”,而是一种持续的震慑。一提“严打”,就难免有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嫌疑,就难免运动式、一阵风,就难免全国的不平衡,就难免主观随意性,就难免陷于治标而不治本的迷局。因此,重典治乱,贵在坚持,否则,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就难以根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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