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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黑客网上出售自制病毒生成器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1 16:2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雪洁)   凭着对电脑的酷爱,高二学生吴某不仅制作了盗号用的木马病毒,还将病毒生成器在网上出售,四个月里获利八千多元,而买主用此病毒盗取他人QQ号和密码后,假冒受害人的熟人进行诈骗。6月20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八百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吴某在其家中,使用计算机制作用于盗取密码的木马程序,并利用互联网多次向他人提供该用于盗取密码的木马程序。2010年7月22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吴某表示认罪,他说自己起初并没有想靠卖病毒挣钱。“我以学习和研究计算机为目的,当初只是做了一个测试版发在博客上,后来网友主动联系我,应他们的要求,我开发了木马病毒的网络版”,吴某说道。吴某说自己开发的木马病毒带有劫取密码的程序,当计算机运行时,病毒就潜伏在计算机里,伺机盗取密码,并发给买家指定的文件夹里,由于运行时木马处于关闭状态,一般人都很难发现。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希望对吴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予处罚。关于辩护人的当庭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利用计算机编程制作出专门用于盗取QQ密码的木马程序病毒后,明知他人取得后会用于不法用途,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贩卖,在杜某获得该木马程序后又复制转卖他人,在他人购买后用于犯罪使用,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在宣判前积极履行财产刑,违法所得现已起获,故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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