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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中院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6-16 16:5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建华)   近年来,青海省海西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调解的原则,按照民事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十六字方针,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力争通过调解案结事了。

    今年元月份以来,海西中院民一庭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57件,审结49件。其中,一审审结3件,均为调解结案,未结5件;二审审结47件,调解、调撤共计35件,调撤率为75%;另撤诉结案4件,维持结案3件,发回结案5件,一、二审结案率为93%。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民一庭全体法官主动转变工作观念,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锲而不舍,耐心、细心、专心调解;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同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做到案结事了,努力以司法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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