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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显威力 能动执行促和谐
作者:张媛媛 李新 发布时间:2011-06-15 14:55:34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启动全员能动执行机制以来,经对当事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已对18起案件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全标的额达350余万元,其中仅有7件进入了诉讼程序,其余11件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诉讼外和解。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在降低当事人诉讼和执行风险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十万元借款纠纷诉前化解 李某和黄某于2011年1月31日签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借给黄某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月息为2%。到期后因黄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1年5月16日到泉山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法官详细向李某告知了诉讼和执行风险,并对其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提示。李某以自己的汽车做担保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保全组法官于当日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对被申请人黄某的财产调查,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存款20万元。 被申请人黄某收到法院的保全裁定后,看到法院已对其财产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一改以往的消极态度,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李某联系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由黄某给付李某16万元的和解协议。2011年5月18日,在本院依法解除对黄某银行存款冻结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即时办理了款物交接手续。申请人李某由衷地感叹道:“是法院的能动执行帮我在三天内要回了欠款!” 六万元医疗费缓解燃眉之急 2011年5月2日,闫某驾驶轿车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成重伤,陈某被送至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短短十几天,花费各种治疗费用已达13万余元,而闫某仅付7万余元,尚欠6万元未付。由于陈某伤势较重,还需长期治疗,且每天医疗费用仍在5000元左右,为给父亲看病,陈某的儿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了对肇事车辆的诉前保全申请。 承办法官在得知此案的特殊情况后,立即启动全员能动执行“绿色通道”,当日即为申请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制作送达了保全裁定,及时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保全。在向被申请人闫某送达保全裁定时,承办法官还向闫某详细说明了陈某面临的困难,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力促闫某履行应尽的义务。 闫某在得知相关情况后,主动向法官表示,先由其父亲帮助垫付6万元,交给申请人以解燃眉之急,并将尽快把肇事车辆予以维修处理,一旦肇事车辆变现后,将及时把变现款项交给陈某用于后续治疗。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二天上午,陈某的儿子就收到了闫某交付的6万元现金,得以及时为躺在病床上的父亲进行抢救治疗。 七成房屋确权案件达成和解 因房价的快速上涨导致法院受理的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有的是因为使用他人名义购房、有的是因为赠与、继承发生纠纷,还有的是属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不明,此类纠纷往往涉案标的大,涉及利益广,双方矛盾深,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一旦财产被败诉方当事人处理后,胜诉方将面临着执行不能的风险。 立案法官对此类案件当事人重点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和财产保全的双重特别提示,一旦当事人申请保全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同时,保全组法官针对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亲戚、朋友、合作伙伴的关系特点,在送达保全裁定进行相关法律释明时,坚持能动司法,从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自行有效地解决纠纷。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房屋确权案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有70%的案件得以在诉前化解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诉前保全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胜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达成和解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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