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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协调帮忙 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1-06-14 15:4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国英 李永居)   6月1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非诉执行案件,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13日,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接到盐城市亭湖区的徐建辉反映,其与同乡邵康华于2008年3月—12月在该县衡山花园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建达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为由拖欠两人的工资款53000元。后经人社局发出工作支付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仍拒付拖欠的工资款。于是,为了切实维护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局向泗洪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泗洪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为使农民工能尽早拿到血汗钱,承办法官认真地翻阅了案件材料,然后立即将被申请人、农民工、县人社局通知到法院进行和解,反复宣讲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在办案人员的耐心细致地说服下,终于促成三方达成了共识,建达公司当即向两个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人社局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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