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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次协调 历时18年 标的近2亿 涉及6方当事人 湖北省汉江中院顺利化解“中南第一赔”
发布时间:2011-06-14 09:5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徐联坤)
近日,一起历时18年,标的额近2亿元人民币,前后涉及6方诉讼参与人,号称“中南第一赔”的行政赔偿“连环案”,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盛赞法官用智慧解开了一个“戈尔迪之结”。
1993年3月,香港卓炜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炜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武汉市武胜路某地块的项目建设合同,拟新建78层的商住两用楼,树立武汉市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卓炜公司随后投资1.5亿元,委托武汉市公房处对该地块上的居民进行拆迁还建,并做开工准备工作。截止1995年底,共安置拆迁户151户。 亚洲金融危机突然爆发,卓炜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对剩下的319户拆迁户的还建安置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被拆迁却无法安置,引发319户居民强烈不满,数次堵塞市内交通要道。鉴于此,1997年7月,武汉市土地局和规划局联合向市政府建议收回卓炜公司武胜路地块使用权,转让给武建集团富强公司负责还建工作,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了该意见。7月25日,武汉市土地局对卓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偿收回卓炜公司武胜路土地开发使用权。根据武汉市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武建集团富强公司接受卓炜公司还建楼项目后,1997年11月动工兴建,于1999年1月份竣工,共安置拆迁户319户。 卓炜公司对武汉市土地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武汉市土地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卓炜公司依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向省高院提出执行申请,但仍未能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5月16日,卓炜公司向武汉市政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金额2亿元。对于该申请,市政府未予答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均答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卓炜公司遂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省高院将该案指定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节外生枝的是,该起行政赔偿诉讼还涉及另一起民事纠纷。卓炜公司在开发武胜路地块过程中,因需要资金周转,于1995年7月向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200万元,并用该地块设定了抵押担保。该债权经几次流转,最终转让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所有。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于2007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卓炜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受理后查封了卓炜公司武胜路地块,判令卓炜公司偿还武汉经济发展公司借款本息,武汉经济发展公司对卓炜公司抵押的武胜路地块有优先受偿权。这一事实使得案件的调解工作更加复杂,为彻底化解矛盾,汉江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们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一并将该民事争议纳入了调解的范围。 面对该起历时18年,涉及6方诉讼参与人,关系错综复杂,矛盾尖锐的行政赔偿诉讼,汉江中院行政庭法官感觉任务艰巨。通过与当事人的接触,案情日益明朗,法官们也越来越意识到责任的重大。投资方卓炜公司是香港华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通过香港贸易局引进的企业,案件到汉江中院后,香港贸易局即向湖北省侨办和武汉市政府发函要求法院公正判决,而由武建富强公司还建的319户拆迁户由于诉讼未完结,将近12年无法领取房屋产权证,情绪也很激动。汉江中院常务副院长樊启城向合议庭法官提出了争取协调解决案件的办案思路。 根据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武汉市政府等单位的赔偿将高达2亿元,而如果将武胜路地块使用权全部归还卓炜公司,将涉及已还建319户房屋的拆迁安置,拆除已建房屋不仅极大影响老百姓生活,而且带来惊人的浪费。由于经历时间漫长,当事人之间隔阂较深,在调解中各持已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过程相当艰难,一度陷入困境。 在樊启城副院长亲自带领下,合议庭法官多次往返武汉等地,在多方当事人之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次、两次……经过近20次的艰难协调,卓炜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慢慢地发生了转变,同意不拆除已安置319户的还建房及恢复武胜路地块的使用权,但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汉江中院法官在与武汉市政府等部门再次进行沟通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了两套可行的方案:一是在武胜路地块之外,另选相同路段同等面积的土地进行置换;二是将武胜路地块还未开发的8亩临街土地提供给卓炜公司,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规费收取、规划指标、配套资金减免等方面予以减免或支持。 另外,鉴于卓炜公司在18年诉讼中与武汉市政府等部门形成芥蒂,法官建议卓炜公司将武胜路地块未开发的8亩临街土地引入第三方进行开发。涉及卓炜公司与武汉经济发展公司的借款纠纷由第三方与其另行协商解决。经过反复权衡,卓炜公司为法官提出的解决方案折服,认为法院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又提出了积极稳妥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同意法官提出的第二套方案,引进武汉亿立特公司开发处理武胜路地块8亩临街土地,卓炜公司与武汉经济发展公司的借款纠纷由亿立特公司与其另行协商处理。对此方案,诉讼其他各方均表示同意。 2011年1月20日,在汉江中院行政庭法官主持下,卓炜公司、武汉市政府等六方诉讼参与人达成行政赔偿调解协议,卓炜公司承认武建富强公司的代建还建行为,同意配合办理已建成319套还建房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将武胜路地块未开发的8亩地转让给武汉亿立特公司建设;武汉市政府将武胜路工程纳入停未建工程,对规费收取给予最大限度减免,武汉市规划局对规划指标依法予以最大支持,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相关手续;武汉亿立特公司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协调解决债务问题,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解除对土地的抵押和查封;卓炜公司放弃赔偿请求。 调解协议达成的那一刻,看到6方诉讼参与人解开了多年的心结,握手言和,汉江中院行政庭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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