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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法院多措并举激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1-05-24 16:5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杨惠波)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
该院为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专门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奖惩办法及待遇问题,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该院参照本地差旅费标准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为每人每案补助30元。对确定为表彰奖励的人民陪审员,法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的单位,争取将其参审工作计入全年工作业绩,建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表彰。 为适应当前因案件的多样性、案情的复杂性、涉案知识的专门性而陪审难度系数不断增大的情况,该院坚持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与时俱进、以案选人、就案选才。针对各类案件,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作为陪审员。其中,从学校、厂矿、卫生、工青妇、社区、村委会选拔出16名人民陪审员。目前,龙陵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具有文化程度高、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威望高的特点。 把熟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的陪审员放到对应的案件中,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优势。如来自妇联、学校、社区的女性陪审员陪审婚姻家庭类案件,熟悉青少年心理的学校教师陪审员参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事医疗、工会的陪审员参审因事故、伤害引发的人身损害类案件,从而使陪审员各扬其长,大显身手。 该院坚持从关爱陪审员的生活与收入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保障和提高陪审员待遇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陪审员因陪审工作所需的误餐补贴、误工补贴、交通费用补贴等待遇。实行“一案一补、多陪多补、贡献突出特别奖励”的方法,从而使人民陪审员亲身体悟陪审工作无尚光荣的荣耀。 自2010年以来,龙陵法院先后有3名人民陪审员获该院和上级法院表彰。同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呈现出“和解率高、调撤率高、上诉上访少”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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