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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秒杀”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张逢春 发布时间:2011-05-24 15:58:43
“秒杀”一词源自军事领域,是指时间计算单位还是“秒”的时候杀死或打败敌人,最早出现在网络游戏“红月”中,因为其极端的战斗方式得名,后来逐步发展到网上竞拍、股票、NBA等很多新领域。现在人们经常提及的“秒杀”是指网络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格的商品,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网上抢购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商品价格低廉,往往一上架就被抢购一空,有时只用一秒钟。目前,在淘宝等大型购物网站中,以“秒杀”方式来带动网络销售的网店越来越多,很多参与网购的网民为了抢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不惜花重金配备性能优良的电脑,时刻守候在电脑旁边不断刷屏,甚至还购买“秒杀器”,同时随着“秒杀”的飞速发展,还形成了一批专门为网民提供代秒服务的专业人员。但“秒杀”这种网络购物新形式在开启电子商务新时代的同时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肯德基的“秒杀门”和安徽的高档“秒杀房”等事件。这些事件本身折射出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现就这些法律问题做一些分析和解读。
秒杀,能算数吗? 许多商家之所以相继推出“秒杀”服务,最重要的是看上了“秒杀”所带来的广告效应。在“眼球经济”日益繁盛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铺天盖地,怎么能够让消费者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对自己的产品予以关注是各类商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秒杀”活动让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产品持久、连续予以关注,从而迅速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量,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但这种“赔本赚吆喝”的营销方式如果策划不周,也许不会收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对自己发起的“秒杀”活动的结果不予认可,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甚至被诉至至法院。从法律层面来讲,商家提供“秒杀”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网络买家通过“秒杀”活动获得购买资格,双方之间的协议就已经达成,而商家在“秒杀”活动前所列明的“秒杀”规则以及相关说明就自然成为买卖协议的具体条款。只要没有出现商家提前约定的除外条件,商家一旦不认可“秒杀”结果,拒绝按照“秒杀”规则来兑现,就构成违约。因此,对于商家来说“秒杀”是个双刃剑,在开展“秒杀”活动之前要计划周密、妥善安排,否则不但不会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秒杀,能三包吗? 大多数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往往低于成本价开展“秒杀”活动,以期通过“秒杀”活动来提高人们对自身产品的关注程度。但也有一些商家拿一些劣质产品或者即将过期的产品以极低的价格进行秒杀。一旦买家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商家往往以“秒杀”产品价格低廉为理由拒绝退货或换货。 从法律角度上,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性质而言,“秒杀”在本质上属于限时限量促销,只不过是通过网络进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商品的成交价格可以双方协商,但商家对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保证却是强制性的,商家必须保证所售商品能够达到同类商品的基本性能和基本特征,如电视机要能够在接通电源和收视信号的情况下产生音像画面,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因此,即使通过“秒杀”所获取的产品也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在目前进行的一些“秒杀”活动中还有一些商家通过先提高商品价格,然后再打折“秒杀”的方式进行销售,最终买家辛辛苦苦“秒杀”得到的商品比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还高,这种情形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买家可以向有关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于大宗商品,消费者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也可以以欺诈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秒杀,能“代秒”吗? 因为“秒杀”得到的产品质优价廉,又数量有限,于是催生出一批“每天守在电脑前,关注网上限时抢购的优惠信息”的“抢抢族”,网络媒介则同时制造了一批专门为广大网民提供“代秒”服务的专业人员。这些“代秒”人员根据网民需求进行“代秒”服务,然后收取5-10元不等的代秒服务费。对于这种服务形式,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代秒”服务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公平交易权。笔者认为相对于“秒杀器”来说,“代秒”服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一种有偿的代购服务。虽然这些职业“代秒”人员设备精良、技术娴熟,比一般网民具有很多优势,但他们毕竟参与的是一种同时开始的抢购行为,他们收取的费用正是这种“代秒”服务的对价,不会对商品交易本身构成影响。 秒杀器和“代秒”人员不同,这是一种能够高频率点击页面的微型软件,使得自己“秒杀”成功的概率大大提高。这种软件的使用使得很多“秒杀”活动的结果往往没有太多悬念,损害了其他网民的公平交易权,也正因为这种原因,淘宝网站全面禁止了这种软件,以保证广大网民的公平交易权利。由此可见,“代秒”服务并未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而秒杀器的使用则因有违公平原则应受到禁止。 法官提示: “秒杀商品,重在参与”。随着网络销售方式的普及,组织“秒杀”形式销售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吃穿住用行”几乎无不涉及。然而在低价诱惑的面前,我们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刻意追求“物美价廉”,以乐观和娱乐心态参与“秒杀”活动。具体操作时,一方面,要仔细甄别商品信息,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商家购买,避免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分投入,采用不当方式损害自身或他人权益,受到法律追究。 公众应增强证据意识。保留好介绍“秒杀”活动的网页资料以及交易过程中的网上聊天记录、快递单等,并在纠纷出现后第一时间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全,如对网页进行公证等;同时,对于“秒杀”获得的商品应索要相应发票或其他购物证明,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以法律手段维权。 主办方应做好充分准备。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并核算投入成本,以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形成正面广告效应;同时,建立“秒杀”活动规范,如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并限定每人“秒杀”次数,以保证消费者公平“秒杀”的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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