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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建议
作者:李宾 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1-05-24 15:38:05


    延庆法院通过对近三年审理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三大审理难点:

    一是证据调取难。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到事发地的村委会、派出所等调查取证时,因矛盾纠纷持续时间长、村委会、派出所领导换届等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和纠纷冲突备案不完整,给司法审判带来不便。

    二是证人出庭难。调研表明,该类案件的证人出庭率仅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9%。经分析有三种表现:村民相互了解熟悉的乡风乡俗或文化传统等导致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受当事人拉拢不再出庭作证;证人由于自身年岁大、记忆力减退或者疾病缠身等原因不能出庭作证。

    三是案结事了难。调研显示,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不到15%,上诉率高达70%以上,二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上访、缠诉、闹访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审理中遇到的上述问题与难点,该院建议:

    一是建立法院、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四位一体”的沟通协调机制,以村委会为支点,将村镇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前兆及时向司法所、派出所反馈,由乡镇政府统一统筹协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针对农村相对闭塞的现实,法院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前往辖区村镇街道讲授法制课,以现代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并以传统美德和仁义礼智教化群众,力争使其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追求上有所转变。

    三是变“坐堂问案”为“下乡办案”,针对此类纠纷源头繁琐、实地立体感强、当事人情绪激动的特点,承办法官主动到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针对证人出庭难、证据收集难的现状,法官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信息沟通,讲求取证技巧,力争以公心、诚心和亲民心为矛盾最终调处搭建平台。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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