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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长携手人民陪审员为残疾当事人送温暖
发布时间:2011-05-23 11:25:04


赔偿款交付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陆朝新)   5月21日,坐在轮椅上的黄金兰从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玉凤人民法庭庭长陆朝新和人民陪审员廖振西手中接过5.8万元现金时,含着热泪说:“多亏陆庭长和廖支书,我才能提前领到这最后的一笔赔款。”

    2008年8月9日上午11时,原告黄金兰在本镇的一家砖厂上班时,因制砖筛土机网堵塞,在停机后跨半身进去清土,由于他人开错电闸,黄金兰不幸被卷入筛土机内受伤。经医生诊断为脊椎爆裂性骨折,脊椎脊髓损伤及截瘫。

    该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玉凤人民法庭主持调解,原告黄金兰与被告某砖厂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某砖厂赔偿原告黄金兰医疗费、交通费、购置轮椅费等共计215466.19元,除已付57466.19元外,余款定2010年9月7日支付5万元,2010年9月30日支付5万元,2011年6月30日支付58000元。前两笔赔款被告已经按期履行支付。办案法官在进行案件回访时了解到,原告家还有一个残疾儿子,全家收入主要靠丈夫到镇上当清洁工的微薄工资,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有了让砖厂提前履行赔款的想法。

    玉凤人民法庭陆朝新庭长获知情况后,马上与既是人民陪审员又是企业所在地村支书的廖振西联系,一起找到砖厂老板商量。经多次的说服工作,砖厂老板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原告黄金兰的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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