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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组织树形象 当好法官促公正
——基层人民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钱文清 发布时间:2011-05-20 13:21:50
钱文清院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及“建设学习型政党”,这是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本领恐慌”、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就人民法院而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社会管理格局和人们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复杂疑难和新型案件日渐增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司法需求大幅增长,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多挑战。对此,基层人民法院应如何有效应对?本文拟结合近年来江西省乐平人民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谈一谈个人的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乐平市是一个千年古县,1992年撤县设市,面积1973平方公里,人口85万。乐平是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和老工业基地,经济成份多样,经济活动频繁,同时又是农业大市,民风强悍,维护农村稳定、护航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的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承担全市审判执行职责的乐平人民法院近年来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龙头,以“文化建院、人才兴院”为基本理念,在全院积极营造崇尚学习、注重研究的“大学习”氛围,全力打造高素质“专家型”法官队伍,全面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全方位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各方面工作得到稳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审判执行职责,为乐平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全面跨越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办案水平迈上新台阶。近三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974件,结案9390件,结案率94.1%,下辖的众埠法庭连续五年创下“八无”佳绩:无错案、无重审、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民转刑、无超审限,走在全省前列; ——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从全院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只有1人,比例不到1%,到现在拥有法律本科学历超过94%,13名法官取得或正在攻读法律硕士,29名同志通过司法考试,位居全省前列,发表宣传调研文章450余篇,16篇论文分获各级奖励,涌现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优秀个人。 ——调解执行实现新发展。近三年通过“三调联动”,共调解案件3400余件,调解率均达7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化解了12件困扰多年的涉诉涉法信访事项,执结率达到95%以上,基本破解“执行难”问题; ——办公条件得到新改善。从之前的50年代小砖瓦房办公楼,到2 010年5月正式搬入占地13000平方米、全省县市一流的审判综合大楼,彻底结束了租房办案的历史,实现了几代乐平法院人的共同梦想; ——上级表彰涌现新亮点。近三年共受省级以上表彰66人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优秀青年学习组织”,多次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主要举措和做法 事有所成,必先学有所得。近三年来,乐平法院自觉从“四个更加”入手,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着力推进 “学习型法院”创建,积极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构建学习载体,引导全院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树立形象。 第一、变“领导带头学”为“全员参与学”,学习对象更加广泛。为引导更多人参与学习,乐平法院坚持狠抓院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积极外延学习对象,着力构建“党组成员学视野、党员干部学业务”的“双学”平台,组成督学组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与评先表彰结合,纳入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努力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着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方面,院中心组带头学习,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先后开展了学习和弘扬井冈山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如何切实抓好法律服务、保驾护航“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国企改革”、“项目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课题深入调查研讨,着力在学习中拓宽视野、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全院法官参与学习,积极营造“好学”氛围。坚持组织院中层干部旁听中心组学习,将院中心组学习成果有效扩展到全院。开设“法官沙龙”、“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讨论、网上课堂、学术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搭建党员干部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学习平台,调动和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学习热情。特别是2010年,组织部分党员干警奔赴井冈山,学习“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通过学习,全院上下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和平时时期优越的工作环境,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坚定了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信心。 第二、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学习动力更加强劲。制定“请进来、走出去、下去讲”“三步走”学习方案,坚持以交流、讨论、实践、讲演、个案分析等多种启发引导的学习方式,寓学于乐,不断增强全院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和毅力,实现了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一是主动请进来教,定期邀请省、市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作辅导报告。近三年来,先后邀请有关专家学者20多人次作专场报告。二是积极走出去学。先后组织6批100余人次优秀法官,带着案例、带着任务、带着目的到发达地区开阔视野,到周边地区学习交流,同兄弟单位比拼干劲。2009年5月,组织了十名干警赴广东东莞法院跟班学习一年,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三是经常走下去讲,组建3支义务法律宣讲队,分赴厂矿学校,深入乡村基层和生产一线,与广大群众面对面宣讲法律知识,既当宣讲员,又当辅导员,并远赴浙、闽等地对乐平籍在外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培训。同时,经常举办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法律讲座、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法律新条文、新理论真正入眼、入脑、入心。 第三、变“缺什么学什么”为“干什么学什么”,学习内容更加系统。以前是“缺什么学什么”,现在是“干什么学什么”,只要是和自身业务、所在岗位有关的,都要求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为此,创新“253”做法,不断促进学习系统化。“2”是指坚持每年年初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全院各支部理论学习的意见》两个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学习时间、内容、目标及管理,确保学习效果,推进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5”是指每年坚持开展以“读一本好书、开好一个观摩庭、写好一份判决书、撰写一篇理论文章、编写一个好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在线学习、网上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宣传栏、文化墙、图书室等教育资源,引导大家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深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是指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分步学习与系统测试相结合等“三个结合”,逐步改变过去“缺时再学”、“填鸭式”学习方式,使学习过程逐步系统化。 第四、变“学用脱节”为“学以致用”,学习效果更加明显。坚持把理论学习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上,用学习的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使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审判执行融为一体。近年来,组织开展“先进支部”、“先进职工之家”、“精品审判”、专项审判、走访上访老户、“巾帼建功”、“优秀党员”、“优秀审判员”、“优秀书记员”等系列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三调联动”机制、量刑规范化工作等重点工作深入学习,组织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办案会、工作促进会,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破解重点难点的能力。 三、思考与体会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中,我们通过实践探索和思考总结,有以下几点思考和体会。 第一、必须破除“四大障碍”。在推进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障碍。一是理念不新,部分同志不愿学、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不善学,对待学习“说起来重要、学起来次要”。二是重视不够,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法院应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只要审判执行过了关,学习不抓也就行了。三是机制不灵,学习科学化不强,缺乏一套具有明显激励作用的机制体制以及具有操作性的考核措施,对学习仍然是倡导多、考核少,随意多、计划少。四是效果不明,学用结合不够,学习成效不显。例如有的找不到“结合点”,不知道如何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理论和基层法院实践相结合,导致学用脱节,形成了学习、工作“两张皮”;有的找不到“切入点”,不知道如何循序渐进地开展学习,总是囫囵吞枣;有的找不到“着力点”,流于形式。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学习力差、创造力差、执行力差,直接影响到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第二、必须坚持“三个力求”。一是力求持之以恒。即要持之以恒,经常学习,终身学习,不断丰富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使学习常态化,并努力做到学懂、学通、学深、学透。二是力求与时俱进。即要与时俱进,把学习与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要弘扬创新精神,注意锻炼和培养创新思维,在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沉得进、出得来,善于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破解难题,真正把书读活、读精。要提高追踪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学到新知识,掌握新信息,并能够把这些知识和信息运用到审判实际工作中。办每件案子、干每项工作,都要敢于创新,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所突破,有所发展,与时俱进。三是力求知行合一。即要把学习与思考、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要把理论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结合起来,为提高能力奠定基础。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研究和解决一些实际、重大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 第三、必须做到“三个强化”。适时更新党员规范化的学习内容,是不断激发学习兴趣,形成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发展的观点、创新的要求、更新的思路,破除陈旧的理念障碍,不断更新党员学习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审判机关的审判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指导,法律条文是有限的,不可能涵盖世间万象的所有一切。法律条文是靠个人去理解和适用,简单的机械执法,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这就需要不断充分学习和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富有生命力的智慧源泉,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和解决社会复杂问题的驾驭能力,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进一步强化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学习。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审执和经济建设全局重大问题的学习研讨。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解决如何融入、服务发展大局的问题。树立中国共产党人正确的事业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是进一步强化胜任本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从审判实际出发,把宏观的、原则性要求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向书本,向群众,向实践、向人类文明成果求教,创造性地学习,既要读有字的书,也要读无字的书,在学习中丰富自己,在工作中锻炼自己,在生活中磨练自己。 第四、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破除传统思路障碍和固有的机制障碍,围绕目标不断创新,赢取最终目标成功。一是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从“告诉”式学习转变到自主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学习力。改灌输式为互动式,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实行“菜单式”教学,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党员干部集中或分散相互谈话等形式,寓教于乐,寓学于干。要改单一式为多样式,根据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学习形式。要改封闭式为开放式,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选派党员深造培训、外出参观取经等,调动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二是不断创新学习载体,从适应性学习转变到创造性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创新力。立足实际创新设计学习载体,开展多类型学习活动,并通过审判工作交流、庭审观摩、法律文书比赛、法官沙龙等形式不断激发党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三要不断创新制度机制,从“外向”式学习转变到反思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执行力。健全和完善责任机制,党组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示范、带动职责,以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领导干部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员建设。要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学习活动的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行考核奖惩。要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保证党员学习的时间、内容、效果、人员四落实,将党员学习完成的质量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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