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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浙江省委授予陈辽敏法官荣誉称号
王胜俊赵洪祝在命名表彰大会上讲话
作者:金波 戚珊珊   发布时间:2011-05-11 09:32:15


    5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部署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大会上讲话并为陈辽敏同志颁发证书和奖章。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李强分别宣读了表彰决定。浙江省领导黄坤明、蔡奇、厉志海、王永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出席大会。

    陈辽敏同志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审判第一线,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近6年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案标的额7亿多元,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缠诉上访。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自觉加强职业修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始终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确保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表率、见成效;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投身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有新进展,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有新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赵洪祝在讲话中指出,陈辽敏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她视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奉献精神,学习她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她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创业创新精神。要把学习陈辽敏同志先进事迹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与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大会上,陈辽敏同志作了发言。浙江省级有关部门,省市区政法机关干警代表等900余人参加了大会。



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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