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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思考
作者: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伟   发布时间:2011-05-10 09:21:5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上下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纪念活动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总结、研究、分析党的诞生、发展历程和革命、执政经验,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拥有自我完善和与时俱进的品质,显示出了其他政党无法比拟的巨大优越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掌司法权,由人大产生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历史地来看,中央苏区时期,党就已经领导人民制定了苏维埃宪法、土地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实行了审判合议制度、审判人员回避制度、公开审判与巡回办案结合制度、辩护制度等重要法律制度。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在瑞金视察时明确指出,瑞金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是人民法院之根。实践证明,与党同步产生、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的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司法事业才能获得勃勃生机,不断向前发展。

    2011年,对于中国法治进程来讲,同样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相应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也已形成,这其中,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在我国正逐渐获得其应有的权威;二是依法治国方略业已确立,这使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回顾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分析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人民法院在建党9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历史时期要着力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前中央部署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最高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关键在于加强队伍建设,这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人民法院要切实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干警队伍。

    一、坚持以政治为统领,确保方向正确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司法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石,其基本的法哲学观点和法律观是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和方法论,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本质属性。一以贯之,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为工作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司法工作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人民法院工作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具体表现形式。人民法院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体实践者、推动者,只有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够担当起这一历史责任。因此,要充分把握好法官干警的政治意识和素质,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统领。

    (一)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简单的说,就是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如何看待世界、国家、社会各种关系和现象,在社会关系出现裂痕时如何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弥合,司法工作中有怎样的价值追求和人生目标,其中,既有基本观点的认识问题,也有方法论上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决定了法官干警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决定了审判权为民所赋、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决定了为人民利益而司法的事业观。人民法院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要坚决摒弃“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的错误观点,正确看待人民法院的地位、功能和职责;坚决摈弃“怀疑主义”消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和法治国家的实现;坚决摒弃“法律工具主义”不良倾向,始终坚定法律制度对国家政权、经济、社会的价值功能。人民法院在具体司法工作中,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和执法办案;进一步坚定司法为民的意识,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改进司法工作、司法工作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路线;不断强化宪法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使人民法院工作永葆勃勃生机。

    (二)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和方法。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和斗争性的特征,曾一度被认为是其基本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以时势、形势要求和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为基础,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作了最新发展,使我们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和谐的一面。同样,人民法院在坚持打击、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和发展了新的司法工作理念,即要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这既是新时期、新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特定背景下的正确选择。具体来说,坚持和谐司法,便是要通过法官干警运用法律加上情感的行为,让当事人在司法中产生双赢的感觉。因此,法官干警要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强化和谐司法的意识,提升和谐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政治、社会、法律综合效果,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司法的价值。

    (三)必须坚决做到执行政策、法律不走样。任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要落到实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加强法官干警的执行力建设。加强执行力建设,一方面,基于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培养自觉执行的责任意识。首先,要着重加强执行政策、法律的责任意识;其次,要不断研究、找准执法办案工作与方针政策的结合点、着力点,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自觉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坚持以司法的实践推动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自觉将司法工作融入到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中去考量,去检验,杜绝“应景式”的学习贯彻和我行我素的漂浮作风,始终做到贯彻政策、法律与推动工作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能力提升为实现途径,促进职能发挥

    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执法为民宗旨的实践成效,更关乎人民法院事业的顺利推进。只有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为人民司法才能落到实处,理想信念的实践才更有支撑。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必须以能力提升为实现途径。当前,要着重在提升把握大局、把握群众工作、把握基本技能上下功夫。

    (一)必须努力提升把握大局的能力。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首要是解决对大局的认识问题。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都有不同侧重的工作部署,具体到省、市,根据各地实际,也有不同的重点。当前,保山面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两大历史机遇,市委提出了“六大战略”和“四化五加强”的工作措施,围绕各级的部署和思路,不断改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就是法官干警把握大局的具体体现。近期,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服务项目建设”、“建设服务政法机关”等的实施意见,作为人民法院,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也要有相应的举措。如何保障经济发展、如何在具体执法办案中体现跨越发展的意识当是法官干警要思考的问题,只有努力提升把握大局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使法院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必须努力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把握大局,保障发展是基于人民法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主动应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遵循的能动司法。而在当前所处的新时期,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良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是人民法院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职能作用,这是基于社会关系出现裂痕,司法的被动性来说的,可以说这是人民法院工作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履行这一职责,要求法官干警拥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包括能做到使人民群众信赖、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工作方式容易接受、处理结果让人满意、最大限度实现和谐的能力。执法办案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只有做好群众工作,执法办案的效果才能真正显现,法官干警必须努力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执法办案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必须努力提升基本技能。司法工作还是一项专门性的工作,讲求客观的稳定性和严密的逻辑性。从理论上讲,人民法院法官干警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具备用普通人的思维、运用法律去分析案件,这样才能使裁判在社会中有生命力。从司法实践上讲,要提升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这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法官拥有良好的基本技能,是人民法院案件意识的体现,要充分认识到法院执法办案不仅仅是三言两语、套用格式就可以完成,而是通过一件件案件彰显国家的司法权、规范社会行为、体现公平正义价值。所以,努力提升基本技能,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件,是法官的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

    三、坚持以学习为推动手段,保障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提升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司法能力水平,离不开学习。人民法院要通过不断强化学习意识,作为推动队伍建设的基本手段。最近,最高院召开全国法院培训工作会议,与以往的学习培训要求有了很大的转变,强调综合能力型,体现政治性要求和专业性要求的统一,重视案例教学等实践型培训,比以往的培训工作要求有了很大的突破,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要求,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和学习建设,努力提升法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

    (一)必须加强党建促学习。以严密组织的党建工作体系带动法官干警学习,通过开展好组织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不断强化法官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意识,切实提高把握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的能力。当前,要着重组织开展好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他作为新时期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本色、艰苦朴素、一心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法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刻认识党的光辉业绩,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以这些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让法官干警精读一批书籍、学习一批先进事迹、领会一些先进理念和高尚精神,工作上做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抓好实践调研促学习。人民法院抓队伍的学习建设,不能脱离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群众工作的普遍实践。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法官的需求抓好学习建设。现阶段,在人民法院队伍中,执法办案一线的法官以中青年法官为主,他们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知识较为全面,但社会经验较少,看待社会问题容易片面或者浮于表面,承受压力的能力较弱,容易偏激或者难以抵制不良影响,这就要求加强实践经验,向社会实践学习,学会在各种考验面前做出正确选择。人民法院要创造这样的机会和平台,使法官干警到最接近基层社会、人民群众的地方接受锻炼,了解社会最真实的现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同时,要着力避免法官成为办理案件的流水线工人,不断强化调研工作,实践证明,充分实践加上认真总结,结合一定的方法,往往是具有创造性的工作,这也是提高法官干警司法能力水平的重要方式。

    (三)必须围绕岗位练兵抓学习。人民法院队伍中,法官为主体,还兼有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行政人员,都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要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以岗位练兵为平台,着力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当前,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正在进行。法官队伍的岗位练兵则还停留在评选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庭审评估、裁判文书评比上,由于难以判断或者标准不一,各种评估、评选等倚重数据、倚重考核程序精确度等,往往技术性标准高于价值判断。要通过不断加强研究,逐渐探索出一条符合法官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标准,以此作为推动法官岗位练兵的基础,努力提升法官素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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