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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家诉商业秘密侵权 法院维护雇员权益
发布时间:2011-05-09 14:07: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焕东 陈南松)
近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启东设备厂要求被告孙兴(化名)支付违约金175000元。
2006年3月12日,孙兴到启东设备厂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日,孙兴和启东设备厂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一份,双方约定被告有义务保守工厂的商业秘密,启东设备厂支付孙兴保密费,已含在工资中。2010年11月10日,启东设备厂以孙兴涉嫌为另一家单位拉客户签合同为由将孙兴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被告私帮竞争对手拉客户,仅有合同传真件上被告的名字及联系电话,又无其他证据证实该名字确系被告所书写。故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于法无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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