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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管道挡改造 搬离让道理当然
发布时间:2011-04-28 16:16: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焕东 )
今天,江苏省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判决被告热电有限公司将其架设的南北方向供热管道搬离原告化工厂区。
热电有限公司是经营蒸汽供应的企业,其架设的供热管道主要用于输送热蒸汽。2003年9月,化工厂经批准取得了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但与该热电公司仅一墙之隔。此前,热电公司已架设的东西方向供热管道在厂区通过,经过协商达成了让化工厂每天免缴0.5吨热蒸汽费用而允许其通过的办法。2010年6月,化工厂实施改造,曾书面通知协商搬迁供热管道,因双方协商未果,热电有限公司遂起诉。 庭审上热电有限公司辩称:南北方向的管道也是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后架设的,现原告出尔反尔,要求被告搬迁管道无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互惠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被告架设的南北方向供热管道妨害原告实施厂区改造,原告要求被告将其搬离原告厂区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系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架设的热电管道系企业经营行为,被告完全可以在自己公司内或围墙上方架设管道,从而消除对原告的妨碍,故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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