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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辣村妇打伤男丁 拒不赔偿终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1-04-28 15:2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磊)   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抗拒执行的一位泼辣妇女采取了拘留措施,这是该院2011年度拘留的第一位女性被执行人。

    2009年3月19日,那坡县百都乡农妇黄桂花在自家的责任田里耕作,因引水灌溉问题与同屯的陆国方发生口角,由最初的互相指责对骂、推搡,最后竟演变成了大打出手。虽然是男人,可是由于身体比较瘦弱,在争执过程中,陆国方却被高大粗壮的黄桂花打成了轻微伤。陆国方于是向那坡县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发生争执,双方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被告将原告打伤负有过错,应对原告因身体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黄桂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国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衣物损失费等共计4561.5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桂花未按规定自动履行上述确定的义务,陆国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讲明来意后,开始针对本案的事实结合法律法规对黄桂花做思想工作。虽然法官苦口婆心,可是黄桂花就是坚持平日里刁蛮、跋扈的作风,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还口出狂言:“大不了拘留坐牢,一个子(指一分钱)也不赔!”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执行法官见没有说服教育的希望,遂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作出依法拘留其十五日的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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