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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通民心 违法建筑自拆除
发布时间:2011-04-26 14:37: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昶 秦泽湘)   4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协调了一起涉及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拆除违法建筑案,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开展。

    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09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调塘组占用鱼塘及自家前坪建房,占地面积237.5平方米,现已完工。该地段处于湘潭市火车站扩改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张某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行政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召开了听证会。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甚至扬言如强拆就自杀,矛盾更加激化。法院派出了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火车站扩改建工程项目部、乡政府、村委会与张某某一起召开座谈会,针对张某某对立情绪较大的状况,法官灵活采取了背靠背的方法,借助多方力量,协调了十多次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在三天内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又与相关部门沟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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