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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砌墙堵死邻居通道 法官依法强行拆除
发布时间:2011-04-26 09:2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李顺平)     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家住会泽县金钟镇马武村委会三组的申请人冯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张某系邻居,两家房屋并排同向坐落,中间有一条约2米的通道通向房后的村间公路,两家建盖的大门紧紧相邻,30余年来一直相安无事。2010年,两家为琐事引发矛盾。8月4日,韩某、张某乘冯某不在家之机,沿着距离冯某家房屋西部山墙约0.2米的地方砌起了一道10米长、1.5米高的南北砖墙,阻断了冯某家的通行,致使冯某家房屋变成了“囚笼”。纠纷发生后,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砖墙,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韩某、张某做工作,希望其与邻为友,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但韩某、张某不知悔改,称“通道是我的,想给他走他就可以走,不给他走他就不能走,堵他的大门是我的权利”。

    今年4月12日,会泽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到现场执行该案,经执行法官及村委会人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看到被执行人如此“强硬”,执行法官在村里找来撬棍和大锤,决定强制拆除。看到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张某忙上去撕扯执行法官,韩某则来抢夺撬棍和大锤,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砖墙拆除后,为了双方今后的安定生活,执行法官从邻里和睦相处等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也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本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韩某、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给他人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执行法官愿天下所有的邻居都怀揣一颗“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豁达心态,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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