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千里电话传法音 成功执结跨省案
发布时间:2011-04-25 15:3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超 吕光平)
据4月25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消息,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协调,当事人陈某与河南省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于四月中旬达成一次性赔偿16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这起跨省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2007年8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孙某驾驶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货车在湖北省竹山县与雷某驾驶的摩托车会车时相挂,致摩托车乘车人陈某双腿受伤。后经治疗,陈某左小腿被截肢,遗留五级伤残,累计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2009年5月,陈某向竹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开封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5.8万元,孙某赔偿35.4万元(诉前已赔付5.8万元),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连带责任。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孙某和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履行义务。2009年12月,权利人陈某向该院申请执行。2010年4月,该院派执行人员赴河南开封执行,并查明孙某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开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账户中并无资金,公司其他财产也不够清偿债务,变现难度也比较大,加上公司负责人抵触情绪大,致使这起异地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开封某汽车租赁公司联系执行事宜,均因暂无赔付资金而告终。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一直在寻找有利的执行时机,仍然经常通过电话向公司负责人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费有心人,今年4月上旬,执行法官再次与该公司电话联系,通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工作,公司负责人同意与权利人协商处理。 4月13日,在陈某作出放弃部分损失的让步后,开封某汽车租赁公司与其达成一次性赔偿16万元的和解协议,并于4月中旬履行了义务。这起跨省的大额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