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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申平等5人涉黑案昨日开审 涉嫌4项罪名
发布时间:2011-04-22 14:2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萍辉)   4月21日,倍受关注的魏申平等5人涉黑案在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魏申平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4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魏申平先后纠集了被告人林全波和杨永杰等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魏申平为首,林全波、杨永吉为积极参加者,秦勇、祝昌见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发展、壮大组织势力,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现了对盐津至浙江客源的非法控制,使该组织获得了一个稳定的非法经济来源。2009年至2010年期间,魏申平将其非法获利的10万元用于购买交通工具、组织成员日常开销等,以维持、发展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招商引资运输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在盐津客运行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指控,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以魏申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拒绝支付盐津“鸿达宾馆”房费,并损坏和使用部分物品,价值人民币8214元;随意殴打货车司机陈斗双、豆沙镇牛栏沟电站工人、客车司机严乔、杜洪贵、浙江大钟运业公司昭通负责人杨荣川、员工钟华夫妇、赵童伟;威胁盐津黄葛槽新区荣宗修理厂老板;阻碍中和派出所办公、辱骂和威胁中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敲诈勒索石光才人民币500元;敲诈勒索龚昌桥4980元、赵章强7800元,并从中获取好处费共4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申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无视国家法律,网罗无业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实施了随意殴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应当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全波等其余几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所具体实施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涉案人数多,预定该案将持续审理两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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