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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野地法院十举措反规避执行 两天执结四案
发布时间:2011-04-18 10:2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金玲 王泽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结合本地区案件实际制定了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力破执行难,4月11日至12日,两日执结四案。
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一是推行报告财产令,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严查财产去向;三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奖励被执行人财产举报人;四是对有隐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及其他逃避债务嫌疑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审计;五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有出境需求的被执行人,依法裁定限制出境;六是限制高消费,即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七是公布“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张贴相关告示在银行、出入境管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和被执行人生活社区等场所;八是依法采取罚款措,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依法予以罚款;九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十是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该措施出台后,下野地法院将前期收集到的线索汇总,立即采取行动,于4月11日对四个规避执行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地攻克。在强大的攻势前,有两案当场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另两案两人在事实面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经过合议,报院长批准,决定将其拘留。4月12日,被拘留的两被执行人态度转变同意履行,在解除拘留后均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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