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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重点反规避 十招举措治“老赖”
——湖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作者:文闻 向曼琦   发布时间:2011-04-15 16:11:46


湖南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曾得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
    4月14日上午,湖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在会上发布新闻,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曾得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湖南高院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活动将分准备、建制、实施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惩治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滥用诉讼程序、滥用公司法人制度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执行等六大类规避执行行为。

    为深入开展好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湖南高院决定采取十大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一是强制报告财产。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向执行法院报告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二是严查财产去向。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依法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三是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资金和发布举报奖励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四是强制审计。由申请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审计事务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五是限制出境。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六是限制高消费。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七是公布“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在银行、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场所张贴告示。八是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处以个人1万元以下、单位1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十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湖南高院自去年起与人民银行就共享信息系统达成共识,逐步将未结执行案件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发放贷款、信用卡业务时,都将会查询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信用记录。此外,全省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被执行人为公务人员或党员的,向其工作单位和有关纪检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其进行处分。被执行人有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银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吊销执照,取消执业资格。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接受其招标、投标申请,暂停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备案。

    近三年来,湖南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反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共对8260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措施;66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刑;对742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去年长沙市两级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36份,通过短信平台接到群众举报356次,执行到位标的732万元,执结案件1833件。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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