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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存款又搬家 逃避执行存侥幸
作者:朱志强   发布时间:2011-04-15 15:55:34


    原以为把银行存款转移就万事大吉,但在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刘磊最终低下了头。4月14日,刘磊主动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缴纳了案件全部执行款26000元。

    2010年5月26日,刘磊驾驶摩托车沿新三线县城方向行驶,与横穿马路的张强发生碰撞,致张强腿骨骨折,多处组织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磊向事故主要责任,张强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磊先后支付张强10000元医药费后,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无奈之下张强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磊除已给付的10000元,还赔偿张强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磊没有给付赔偿款。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法庭当即向刘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刘磊却表示无力履行。后经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刘磊住在城郊,经常承包工程,应该有履行能力,遂及时查询了刘磊的银行账户,发现就在法庭送达执行通知的当天,刘磊从银行转走12万元到妻子的账户上。鉴于此,法官果断地作出裁定将刘磊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相应的款项。之后,刘磊因为摄于法律的威严,将执行款项如数交到法庭,这起执行案终于成功执结。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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