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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殡仪馆暴力抗执行 责任人被依法查办
发布时间:2011-04-15 10:2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妍)
2010年5月5日,广州市金凤实业有限公司依据(2010)湘高法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殡仪馆赔偿广州市金凤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本金495万元及利息损失。
湘潭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2010年6月12日上午,湘潭中院依法扣划了殡仪馆银行存款37万元。6月12日下午,殡仪馆副馆长谭见冬得知存款被划后,致电湘潭中院执行局要求6月13日上午到该院协调。但6月13日上午9时许,殡仪馆60余名职工分乘5辆殡葬车至法院,用殡葬车封堵法院院门,要求退回所扣划钱款。期间,谭见冬等20余人到办公楼三楼寻找湘潭中院主要领导未果,在305室打伤法官熊周,致其软组织挫伤,并砸坏该办公室茶杯、电话机和打印机等物品。殡仪馆职工彭国华等先后抬出两具随车殡葬专用棺材,欲强行进入中院一楼大厅。法警刘刚在劝阻中被打致轻微脑震荡。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20余名干警到现场维护秩序。 该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当日,湘潭市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国锋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专案组,迅速对事件开展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6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谭见冬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对张新光、彭国华、刘德武、李湘陵4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并于当日立即执行。6月21日,该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谭见冬、张新光、李湘陵三人转为刑事拘留。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湘潭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马清云市殡仪馆馆长职务,撤销谭见冬市殡仪馆副馆长职务,并对市民政局分管市殡仪馆工作的纪委书记李国兴和其他参与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以及湘潭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协调指导下,经湘潭中院多方努力,2010年11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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