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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一起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14 13:43:57


    2011年4月11日一大早,陕西省王益区土地局执法大队王队长匆匆地走进王益法院行政庭办公室,一把握住潘红缮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是感谢你们,这起困扰我们多年的土地执法案经过你们的耐心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已将33000元的处罚款主动交到了土地部门,您是帮了我们大忙了,谢谢您。”潘法官握住王队长的手微笑着说:“依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我们的职责”。

    2010年9月28日,区土地局对被执行人朱某违法占地3.3亩的行为处以罚款33000的经济处罚,接到处罚通知后,朱某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向相关部门交纳罚款,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土地部门遂申请对处罚决定进行非诉执行审查。在受理申请后,行政审判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在确认处罚的程序及实体结果均无瑕疵后,承办案件的潘红缮、马静两位同志便对被执行人朱某耐心进行教育,动之以情,晓知以理,从土地违法的构成讲到拒不履行被处罚义务的后果,经过连续四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朱某终于在确认处罚的裁定下达以前,将33000元罚款主动交到了土地部门。

    一起处罚额度较大双方对立情节严重的案件,经过全庭同志的努力,仅用了20天时间,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得到了化解,这既维护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又消除了被执行人的对立,为促进王益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做出了一份贡献。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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