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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慎工人受伤 雇主拒赔法官调解
发布时间:2011-04-14 10:0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4月13日,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建达石灰有限公司按照与申请执行人主小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将7万元赔偿款交到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雇员的申请人应得的赔偿得到了兑现。
2008年8月1日,主小妹受雇于田阳建达石灰有限公司从事石灰打包工作。2009年8月22日,主小妹在工作中被刚出窑的石灰灼伤下肢,田阳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双下肢烧伤(16%)。百色右江司法中心鉴定主小妹的伤残等级为六级。2010年8月,主小妹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田阳建达石灰有限公司赔偿主小妹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3792元,限于2010年10月30日前交清。 调解书生效后,主小妹除了按规定报销应得的费用外,尚欠7万元。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数额履行义务。今年3月,主小妹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调厂里资金周转困难。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交付赔偿款。之所以拒不履行,是因为担心申请人以雇员名义没完没了地向厂里索赔。当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使被执行人提高认识。3月28日,经法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同意付清7万元赔偿款。4月13日,被执行人到法院执行局交清了赔偿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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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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