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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人情化执行坚冰 27户职工喜迁新居
发布时间:2011-04-13 14:11: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发瑞 李小艳)   4月12日,在陕西省南郑县纺织器材厂院内,随着最后一名被拆迁人搬出厂区集体宿舍,一起涉案人数多、影响大的拆迁难案终于在南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7户该厂职工也高兴地入住崭新的廉租房。

    南郑县纺织器材厂建于1976年,有在册职工130人,退休职工及遗属73人,企业于1999年停产,2008年申报进行改制。2008年,南郑县政府按照市政府“一江两岸”建设总体规划启动了县内大河坎江南东路及汉江湖韵旧城改造项目,拆迁项目涉及到纺织器材厂生活区土地14.5亩,职工家属楼两幢60户,职工集体宿舍住户136户(无产权)。搬迁工作开始后,大部分职工在政府给予补偿安置后即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但仍有36户集体宿舍职工拒绝搬迁,执意要求政府无偿安置住房,多次劝导无果,严重影响了道路及整个项目建设进程。

    2010年10月,此案交由南郑县法院执行。该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本着为职工利益着想、为全县大局着想的原则,多次深入到厂区及职工家中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执行之初,36户职工态度强硬,拒不接受法院执行意见,多次扬言谁敢强制拆迁就和谁拼命。在困难面前,该院党组及执行局的全体法官们没有气馁。他们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多次找被拆迁人及其亲属做工作,同时召开各种联系会、座谈会、听证会30多次,倾听职工的心里话。为解决职工生活难题,执行法官们多方奔走联系,为13户困难职工争取到了低保,为其中1户3口人解决了户口遗留问题。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法院挤出资金20000元,为10户特困职工购买电饭煲、餐桌餐椅、不锈钢锅等10套。27户职工搬出后面临无房居住的窘局,法院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积极出面协调,终于为他们各争取到廉租房一套。

    依法、依理、用情、用心的工作,终于融化了被拆迁人思想上抵触的坚冰,36户被拆迁人陆续自愿接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搬出了集体宿舍。4月12日,房屋顺利拆迁,确保了城市重点工程的进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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