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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用心调解 6万赔偿当场兑现
发布时间:2011-04-13 11:53: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梁园堂)   4月1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庞芳、钟德成于调解当日一次性付给申请人于辉、孙卫海赔偿款6.4万元。

    于辉、孙卫海与庞芳、钟德成均系外地到田阳经商的客户,因租赁合同引起纠纷,造成于辉、孙卫海财产损失。田阳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0年5月20日依法判决庞芳、钟德成赔偿18.12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庞芳、钟德成拒不履行义务,于辉、孙卫海在法定期限内向该院申请执行。今年1月,田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查封被执行人钟德成坐落在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二塘街3—5号所有房屋。依法被查封后,被执行人多次到法院要求解除,并认为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太高,请求与申请人和解。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意见,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4月12日,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6.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剩余款项不再追偿。被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当场即交付现金6.4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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