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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成功执结债务人规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4-12 09:31: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国平)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圆满执结一起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7月,鼎城区法院对熊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熊某6.3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但杨某在案结后就没与熊某联系,且行踪不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熊某也无法提供杨某准确的地址。经过多方打听,执行人员得知杨某已在外定居,且有固定收入来源,完全有履行能力,只是很少回常德老家,但在清明假期肯定会回来扫墓。摸清这一情况后,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从3月底开始派人在杨某老家附近轮留蹲守,几天后终于找到了他。

    杨某态度强硬,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见执行人员动了“真格”,迅速转变了态度,和申请执行人熊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了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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