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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肇事车辆原告变被告 法官协调解三方恩怨
发布时间:2011-04-11 10:34: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和耀 周艳利)   河南省获嘉县一村民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致残,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间却将已经过户的肇事车辆扣押,由原告变成了被告。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顺利地达成了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棘手的扣车侵权案。

    2009年6月,获嘉县史庄镇吴庄村村民吴成堂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凡继胜所有的豫GTB151出租车撞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吴成堂将凡继胜告上了法庭。经审理,获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依法判决被告凡继胜赔偿吴成堂各项损失128227.58元,判决生效后,凡继胜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吴成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今年1月17日,吴成堂委托吴广勇将已经过户给贾某的豫GTB151出租车扣押,贾某遂将其告上法庭,吴成堂由一个受害人的原告变成了扣车侵权案件的被告。

    案件受理后,获嘉县法院的法官在向吴成堂送达应诉通知书并进行庭前调解时,发现已经是一级伤残的吴成堂坐在轮椅上不能行走,而且坚称“我就是被这辆车撞伤的,只要被执行人不把钱赔偿我,坚决不会归还车辆”,并拒不提供被扣押车辆的停放地点。当主审法官向其释法,告知“被扣押车辆系正在营运的车辆,因为扣押车辆可能会赔偿新的车主很大损失时”,吴成堂仍然坚称“法院要是坚持,就把我拉走算了,因为我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反正我也没有生活能力”。

    考虑到吴成堂的实际困难,以及维护贾某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建议贾某找到被执行人凡继胜,通过协调执行案件,赢得吴成堂的谅解,从而解决扣押车辆的问题。贾某听从了法官的建议,积极协助寻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并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赔偿的协议。

    4月7日,当吴成堂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第一批赔偿款后,主动送还了扣押的车辆,并和贾某就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一起棘手的侵权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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