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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幸福与法官本分
作者:刘建章   发布时间:2011-04-08 16:09:32


    时下,幸福成了一个流行热词。

    “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将幸福定义为:幸福就是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

    孙中山先生说:民生就是居有所屋,病有所医,教有所学,老有所养。

    民生是个大课题。幸福不是毛毛雨。

    千百年来,中国人奉行的是屈死不告状,遇事“忍“字当头。一个人一旦惹上诉讼,尤其是对世代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来说,诉讼过程就是一种精神煎熬,“忐忑”的不仅是判决书所列的当事人,甚或是整个家庭以及亲戚朋友……诉讼是所有纠纷解决机制中最权威和最有保障的,但代价也是最大的。

    法官面对的民生幸福就是如何让民众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其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法官的本分所在。。

    民众期望的幸福很具体。当江金贵院长轻车简从到温县北冷乡北冷村的农民家中走访,女主人热情地端出大碗茶高兴地说“喝口家乡的水吧,欢迎常来家坐坐”时;当孟州市涉诉信访人高秀丽从江金贵院长手中接过9万余元的司法救助款笑的合不拢嘴时;当法院的巡回办案直通车开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时;当全市108个社会法庭,一年调解案件1596件,使大量的社会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外,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时,我们的老百姓就是幸福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惠民制度长期坚持,与老百姓面对面、心贴心,实事做好,民众就很温暖,幸福感就很强。

    幸福不是“虚词”,它必须体现在一个个具体而细微的生活细节中。对我们法官来说,审理好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人民群众定争止纷,使我们的社会富强、文明、高速、健康地发展,这就是最大的民生。让每一位走进法院有所求的人,享受最好的法律服务,最满意的法治效果,最公平的司法裁决,这应当是我们当代法官的终极追求。

    在众多人的幸福短板中,关乎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综合治理,这些无不是司法机关之本分。由此而言,个人幸福与法院积极作为有着莫大的关联。换言之,民众之幸福,其实就是法院认真做好其本分,真正让当事人能够打一个快捷的官司,一个公正的官司,一个便利的官司,一个人格受到尊重的官司,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群众认可,自己安心。这需要法官揣摩和践行一辈子。

    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说过:“人民幸福了,法官才幸福”。

    幸福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很自我的感觉。

    我们期待着:幸福来敲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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