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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美丽外衣下隐藏的犯罪诱惑
作者:颜君   发布时间:2011-04-08 09:48:31


    银行极力推广的信用卡引领大众触及到超前消费的视野,它的透支、取现、分期付款等功能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出现陡增现象。据海淀法院统计,自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84.5%,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到信用卡诈骗犯罪的95%以上。

    经调查,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犯罪主体中二十多岁的占66%,他们作为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工资水平较低,却难以控制自己强烈的消费欲望,另一类犯罪主体集中体现在自己创业或失业的中年人,在遭遇经济危机时抗风险能力较弱; 2,与其他财产犯罪相比,该类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低,有的是经商过程中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有的是由于暂时失业经济困难,有的是难以控制消费欲望,一般并非预谋非法占有,但久而久之,加之高额利息,失去还款的能力和意愿;3,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具有侥幸心理,对长期透支不还行为的认识还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在银行屡次催款后采取逃避态度,甚至将信用卡一扔了之;4,被告人家属对银行意见较大,甚至有被告人家属要求状告银行纵容犯罪,称银行为了追求业绩没有谨慎审查办卡者的收入状况,并在贷款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放贷。

    多个被告人在谈到办理信用卡时的情形时说道,“公司旁有个办理信用卡的点儿,我看送礼物挺漂亮的,所以没多考虑就办了一张”;在谈到为什么没有还款能力还要透支时,被告人说道“没有钱生活了,想着等有钱的时候再还上,后来越欠越多,直到后来,卡就被扔掉了”;有的被告人由于还不上一张信用卡的钱,继而又去办理多张信用卡,连环还帐直到差额巨大无法弥补;一位专程从老家赶来的被告人母亲边抹眼泪边说,“差多少啊,四万啊,是不是还上了孩子就能出来了,我回去把房子卖了再借点钱把钱还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数额较大”,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不能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行为。规定还表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的外观一般都经过精心设计,小巧而时尚,让人爱不释手。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爱而便捷的信用卡,在你不能控制它时,也有可能将你拖向犯罪的深渊。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先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自控能力,进行理性消费;在开通信用卡之时,了解清楚合同条款对透支额度、年费、利息、免息期等的规定;在刷卡消费时,做到心中有数,衡量自己的月入是否能在免息缴款期之前偿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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