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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索湾法院陪审员田间地头调结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08 09:14:06


人民陪审员调解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高波 冯君琳)   4月6日下午,自诉人徐方从被告人李路手中接过五千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一起轻伤案件于田间地头顺利了结。

    徐方和李路均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某团三连职工,2010年7月,因地里浇水的事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李路将徐方打成轻伤。今年4月1日,徐方将李路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田间纠纷引发,原被告双方又是一个连队职工,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在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时,首先想到辖区团场政法办主任、人民陪审员王志林。王主任阅卷后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利用休息时间和自诉人一起找到正在田间查看耕地情况的被告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该事件中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和解。人民陪审员叫来法官,在地头当场办理结案手续。被告人立即回家筹集了五千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优势,如人缘地域优势、易于与当事人沟通、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尤其是“大调解”形势下,更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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