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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慧眼识破强制划扣
发布时间:2011-04-07 16:0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瑞军)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纠纷案中,执行干警慧眼识破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赔偿款存于案外人名下的行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划扣款项,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2008年,陈某受雇驾车发生事故死亡,车主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7万元,因陈某妻子英某及其女儿与陈某父母陈大、李某就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不均起诉到宜丰县法院,法院判决扣除陈某妻女以及陈某父母实际领款,被告陈某父母尚应给付原告陈某女儿2.8万余元,且原告陈某女儿分得款由其监护人英某代管。判决生效后,陈大、李某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

    陈大、李某夫妇极不配合执行,致使多次执行未果。执行干警对十几万元赔偿款的去向感到迷惑,决定对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发现其家中柜子里有一张李小在邻县的存折,以及两张李小的取款凭证,执行干警顿感奇怪:怎么别人的存折会在被执行人家里?

    后来得知,李小系李某妹妹。得到此线索后,执行干警马上找到了李小。经核实,李小并未在邻县银行开户存款,并声称自己年龄大了,到外面存取不方便,有钱款都存在本地银行。通过做思想工作,李小承认其身份证曾借给姐姐李某,说是帮她存点钱。执行干警于是赶赴邻县银行,查询到李小名下有存款14万元,执行干警于是将其中的2.8万余元予以强制划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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