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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以继日赴淮安 和谐执行结四案
发布时间:2011-04-07 09:3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顾少尉 冯雷)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冯雷夜以继日奔赴淮安,一举执结四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沈刚申请执行睢宁县神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别于2009年9月15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1日和2010年7月21日经睢宁法院审理,并分别以判决和调解方式结案,四起案件总标的42.865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睢宁县神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仅给付原告22万元,后因睢宁县神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余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10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沈刚将四起案件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谢海涛和担保人谢振海长期外出躲债,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执行工作搁浅。申请执行人沈刚多次找到执行局的领导,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承办此案的冯雷法官把申请执行人的急切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按照领导的要求,冯法官一边认真研判案情制订执行方案,一边要求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及时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形成合力共破执行“坚冰”。

    今年3月18日下午17时许,沈刚急切地给冯法官打来电话,报告谢振海现在淮安市南郊,依然从事蔬菜大棚种植业,要求立即前往执行。接到申请人电话时已到下班时间,但冯法官当即向领导作了汇报,执行局顾局长随即安排人员和车辆。冯法官带着书记员和法警驱车连夜赶往淮安。当赶到谢振海住所地时,天色已晚,冯法官仔细观察地形后,将行动时间定于次日凌晨4点。

    当执行干警出现在谢振海面前时,他既诧异又恐惧,嘴里不停地嘟囔着:“没想到,你们怎么找到这里来啦?”冯法官说明情况后,谢振海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强硬地说:“宁愿接受拘留,也不履行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发难”和较量,冯法官不急不恼,而是运用和谐执行的理念,“寓教于执”,力促和解。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的法律释明,以法施教,以情感化,情、法并用,融“人性化”于执行之中;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协商,促使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振海当场给付现金20万元,剩余部分申请人沈刚自愿放弃。至此,四起执行案件一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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