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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建议
作者:孙凯飞 谭轶城   发布时间:2011-04-06 15:23:29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对2006年至2010年受理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五年来受理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受理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量总体上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在近五年的时间里,海淀法院共受理保险诈骗犯罪案件35件,其中涉案被告人为66人,呈逐年增多趋势,特别是近几年增长趋势明显加快,例如2009年、2010年收案共计20件,占五年来收案量的57%。

    二是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中涉案被告人集中在25岁至35岁之间。在涉案的66名被告人中,25岁至35岁的有41人,占总人数的62%。此外,涉案被告人男性占绝大部分,男性被告人共计61人,占总人数的92%。

    三是保险诈骗案件所涉及的保险事故全部集中于汽车交通事故诈骗。诈骗行为手段表现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理由、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这三种手段。其中,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理由共计4起,全部表现为酒驾发生事故后,为逃避保险免责条款,而虚构他人驾驶的事实。

    四是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共计18件,占全部案件的51%。其中,部分涉案人员系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人员的案件共计13件,占共同犯罪案件的72%。

    保险诈骗不仅仅破坏了保险管理秩序、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利,而且部分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严重的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海淀法院刑一庭根据保险诈骗案件所呈现的特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保险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投保人的保险法律意识,特别是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讲解工作。

    二是加大对于交通保险事故的鉴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投入。通过高科技手段的介入,有效的甄别交通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减少保险诈骗的发生可能性。

    三是保险公司应尽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诚信体系,对于有过保险诈骗的投保人在其再次投保时增加其保险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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