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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非婚生子紧急求助 联动执行母子团聚
发布时间:2011-04-06 12:02:57
母子团聚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君)
非婚生子被判决归女方抚养,男方却与孩子同时“消失”。女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县政法委、县政府、县公安、县妇联等部门发出紧急求助信,天天往返于这些部门之间,称如果孩子出现意外,将向有关部门“讨说法”。4月1日,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终使该案圆满执结,母子得以团聚。
申请人王某女系安县界牌镇人,被执行人李某男系南部县碾垭乡人。两人2008年1月结婚。婚后,王某女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于2009年10月在绵阳生下一非婚生子王奶娃(现年1岁零5个月)。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男通过DNA鉴定后,得知王奶娃不是自己亲生儿子,遂于2010年8月将王奶娃带走,并向王某女索要爱情专一补偿费120万元。王某女进退两难,便向安县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男离婚。 2010年12月28日,安县法院依法作出(2010)安民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某女与李某男离婚,非婚生子王奶娃由其母王某女抚养。判决生效后,李某男拒不履行。王某女就向县政法委、县政府、县公安、县妇联等部门发出紧急求助信,并于今年1月19日向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男将王奶娃交由她抚养。 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存在以下难点:王奶娃系非婚生子,现已5个月且下落不明,申请人情绪波动大,并天天返往于县政法委、法院、公安之间;申请人多次到县公安局要求对被执行人以涉嫌绑架勒索立案,但经公安分析,又不够立案条件,可是申请人扬言如果娃娃一旦出现意外,她就要找公安机关、县政府“讨说法”;被执行人居无定所,不易查找。于是,安县法院就向安县公安局发出协助函,希望能够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但因尚不符合采用技侦手段的条件而未能实现。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安县法院及时通报情况,得到了安县政府和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县政府专门拨出办案经费,县政法委指派专人参与协调。 1月26日,县政法委相关领导与安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尹伟带领四名干警前往南部县执行。在南部县政法委及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安县法院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男所在的南部县碾垭乡某某村。后在该村支部书记电话联系下,才打听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李某男果然不在南部县,也不愿意与法院的人见面。因李某男长期不在碾垭乡某某村居住,其父母及亲属的下落也难以查实,法院干警便多次与李某男通电话,要求他将娃娃尽快送到安县法院。但被执行人又明确表示他不讲法律,还说这个娃娃就是他的亲生儿子,他不会将儿子交出。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查找不到,要其将孩子自愿交出更不可能,要达到执行目的,必须先将被执行人李某男找到并控制住,而唯一的司法途径只有刑事立案。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平安得知情况后,当即决定特事特办,临时紧急提请院审委会进行专题讨论。经审委会研究,认为被执行人李某男明知王奶娃非其亲生子并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孩子,而且王奶娃目前生死不明,李某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致同意将其移交安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李某男的刑事责任。3月18日,公安机关采用技侦手段很快查到了李某男的具体位置,于是立即调派警力前往抓捕。在前往贵州的火车上,干警一举将其抓获并刑拘。 李某男被刑拘后,尹伟副院长、执行局李强局长及本案承办法官又多次前往绵阳市看守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同时,积极与李某男的亲属联系,要求他们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将王奶娃送到法院,以减轻李某男的罪责,争取得到从宽处理。3月22日下午6时,李某男的亲属将王奶娃送到了安县人民法院,王某女与非婚生子终于得以团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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