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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钱找控股 执行和解快结11万
发布时间:2011-03-31 17:0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宝)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分公司没钱的情况下,找到其控股总公司,通过耐心做工作,最终促成其控股公司与申请人和解,在立案不到十日内为申请人拿到110000元产品质量纠纷赔偿金。

    申请人班某于2009年初购买新疆龙盛祥塑业公司生产的滴管带安装在自己的棉花地。滴管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棉花大量减产,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下野地垦区法院判决龙盛祥公司赔偿班某经济损失128566元。后龙盛祥公司上诉至中级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龙盛祥公司如在2010年6月前赔偿,赔偿数额为110000元,如不能按时赔偿,则按照一审判决数额128566元进行赔偿。龙盛祥公司直至2010年未支付赔偿款。

    今年1月10日,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8566元。执行干警来到龙盛祥公司,发现其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营状况恶劣,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通过与工作人员交谈,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沙湾家家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执行干警从控股公司家家乐着手,与该公司老总不断交涉。为使家家乐公司能代为赔款,执行干警又找班某做工作,商量能否按110000元进行赔偿。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地做工作,家家乐公司最终同意代为赔偿110000元。

    拿到赔偿款的班某对为自己案子不辞辛苦的执行干警连声感谢,称赞道:“没有想到我的十几万赔偿款不到十天就能执行回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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