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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快速执结异地委托案件
发布时间:2011-03-30 16:4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文 林豫恩)   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据悉,事故发生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此次执行也是受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

    2009年12月26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盛某所驾驶的货车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发生交通事故,经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五级。2010年2月25日,李某将盛某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该法院于2010年8月25日判决公司赔偿李某损失12万元,盛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5.85万元(从中扣除盛某已支付给李某的7.18万元,并由盛某偿还公司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万元)。判决生效后,盛某及公司未及时支付,李某于2010年12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盛某属建始法院管辖,伍家岗法院遂委托建始法院执行。

    2011年2月16日,建始法院接受委托,迅速组织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并调查被执行人盛某的财产状况。经调解,李某与盛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盛某赔偿李某8.67万元。在得知盛某在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尚未领取后,建始法院裁定将此款全部扣押,并由该院派员提取。至此,这起异地委托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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