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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三千元外逃近十载 为儿办婚事返乡即被“逮”
发布时间:2011-03-30 15:1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文勇)   无证开车撞死人被法院判决赔偿24567.43元。肇事者黄文艺在判决书生效后被法院强制执行21567.43元后就销声匿迹,导致案件无法结案。3月28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欧海泽、杨凤玉提供的线索,终于将肇事者黄文艺“逮个正着”。  

    欧海泽、杨凤玉夫妇与黄文艺均系田阳县洞靖乡靖安村人。2002年6月27日下午5时30分,黄文艺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载6人由该乡往雪平村方向行驶,当行至洞靖乡林业站门口时,碰倒横过街道行走的欧海泽、杨凤玉夫妇的小孩欧小弟,致使欧小弟受伤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该案田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欧海泽、杨凤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田阳法院经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文艺有期徒刑1年,同时赔偿欧海泽、杨凤玉经济损失24567.43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黄文艺赔偿了21567.43元,尚欠3000元拒不履行,出狱后并外逃躲避赔偿。近十年来,申请执行人几乎每年都到法院要求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黄文艺外出躲避,该案一直未能完全执行。

    今年3月2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欧海泽到法院通报,称被执行人黄文艺从外地归来准备为儿子结婚办理酒席。得到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黄文艺的家中。执行法官的突然到来,黄文艺自知躲债近十年,如今已无法再继续抵赖,不作任何解释,就主动向法官交纳了尚欠的3000元赔偿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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