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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员无钱医治法院不抛弃 案件进入僵局执行不放弃
桂阳法院执行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彭耀华 发布时间:2011-03-30 13:47:30
原告谢扬正等5人与被告邓国忠等7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原告谢扬正等5人可获得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1475元。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后,被申请人无影、钱也无踪。面对案件执行严峻的局面,加上为治伤已身无分文的困境,申请人已无法控制情绪,四处上访。为缓解申请人的情绪,桂阳法院一方面先行垫付了10万元为申请人治伤,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最终将案件执结。
这是一起典型的规避执行案,早在案件一审时,被告方只有邓卫军出来应诉,其他6被告均下落不明。到了二审,被告方原仅有邓卫军也不见了踪影。桂阳法院多次往返于工商局、房产局、银行、多名被告所在矿区之间,但经查实“大顺有色金属矿”系黑矿,该矿无工商登记,无开采手续,其股东7人故意躲避,均不露面。执行人员又四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多次到银行及房产局查询,但是毫无结果,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房产记录,执行工作一次次陷入低潮。 此时的谢扬正等人已经失去了等待的耐心,根本不顾什么法律程序,也不理解法院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情绪变得十分激动,多次到县委、政法委吵闹、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法院办案压力不断扩大。为此,桂阳法院成立专案执行组。一方面,做好谢扬正等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谢扬正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先行垫付10万元,凑齐费用陪着谢扬正到长沙、耒阳等地看病,代其办理住院、出院相关手续等等。另一方面,执行人员采取欲擒故纵的方式,决定先不打草惊蛇,每隔几天就去银行查询一次。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次例行查询中了解到其中一被执行人邓国忠的银行账号有款进账。由于已经是下午4点半钟,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开户银行是在中国银行北湖支行苏仙分理处,当天前往郴州冻结已经来不及。执行人员心急如火,却又无计可施。为了使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被转移,执行人员把信息保密工作当成头等大事,除了直接参与执行的三个人知情外,保证其他人员一概不知。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妥善安排日程,当天连夜加班加点,制作执行裁定书及冻结所需的相关手续。 次日凌晨六点,法院集结执行队伍奔赴郴州,终于在上午9时银行开门营业的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邓国忠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一起逃匿、规避法院执行导致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棘手案件,在领导的重视和率领下,在执行人员的刻苦努力下,几经周折,终于圆满执结。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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