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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索湾法院“反规避执行”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1-03-30 09:4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高波 陈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于近日正式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率先行动起来,利用联动机制将辖区两起规避执行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9年5月,被告张某的雇佣工人刘某在驾驶小四轮去工地,途中发生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莫索湾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承包的92亩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和天山马鹿25头。但张某却在保全后私下将鹿场以11万元转让给了他人,其本人也下落不明。

    2007年,被告人李某在诉讼期间将自己所有的客车及运营线路擅自变更至第三人王某(系被执行人前妹夫)名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莫索湾法院依法裁定将李某所有的客车扣押,并在扣押期间禁止转让、抵押、变卖、过户。但在执行中王某又将运营线路转让于李某某(李某之弟),致使法院无法正常执行,而李某本人现也下落不明。

    这两起典型规避法院执行的案件在莫索湾法院辖区内影响较大。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法院认为两被执行人已构成“拒执罪”,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进行网上追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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