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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中有杆秤
作者:董士玲 发布时间:2011-03-30 09:12:25
百姓心里有杆秤,法官的公正与否,自然由百姓去称量!记得今年元宵节,一名中年妇女到法庭放鞭炮送来一面锦旗,对庭长说:“为了我的案件,董法官受委屈了,今天是元宵节我送面锦旗感谢你们法官!”
原来这位妇女姓周,2006年与丈夫离婚后带着孩子在射阳县黄沙港镇打工,后与陈松(化名)相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内陈松因做水产生意资金不足分别两次立据向周然(化名)借款合计32500元。现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周然便向陈松讨要借款,陈松不予理睬,周然无奈诉至法庭。 陈松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辩解说32500元钱已经偿还,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实:原、被告同居五、六年了,后来两个人感情不合分手,陈松向周然要三万元的条子。至于什么条子,具体多少金额,是否偿还等情况,证人表示不清楚。庭审中,陈松多次指桑骂槐,我进行严厉禁止并告诫。因双方同居多年,法庭进行调解,分歧意见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周然与被告陈松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陈松向原告周然借款,有其所立的借据为凭。被告辩解该债务已经偿还,但原告不予认可,且条据尚在原告处,被告的证人证实的内容也没有提及原告主张的该债务,两证人只证实了被告曾向原告要三万元的条子。该证人证言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已经偿还了原告主张的该债务。故对被告辩解债务已经偿清的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陈松偿还原告周然人民币32500元。 判决后,在向被告陈松送达判决书时,陈松谩骂污蔑我枉法裁判。作为一名法官,我不卑不亢,向其进行判后释法后,告知其不服判决的途径可以上诉,如果认为法官有收礼受贿枉法裁判行为可以投诉,并告知其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告诫他如果随便信口雌黄,颠倒黑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松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当然他也没有投诉,至于他为什么没有投诉,只有陈松心里清楚。 我们法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定公正司法的信念,就像一颗颗蒸不烂、煮不熟、槌不匾、炒不爆、响当当的铜豌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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